湖南农业大学2014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收费公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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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2014级本专科学生收费公示牌
收费项目 |
专业分类 |
收费标准(元/人·年)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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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
农林、航海、地矿油类 |
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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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哲理类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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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教管类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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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体育类 |
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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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和新闻传播类 |
表演专业
(含美术)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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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专业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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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安类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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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费 |
每生每科按学分学费标准 |
对第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要求重修的学生按重修课程的规定学分学费标准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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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普通宿舍 |
600 |
芷兰6-11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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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制宿舍 |
一类 |
1200 |
芷兰17-18栋,金岸1-9栋,丰泽1-7栋,东湖公寓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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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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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 |
800 |
芷兰12-16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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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使用维护费 |
100 |
使用热水项目的宿舍,收取热水使用维护费100元/生.年,热水费按35元/吨计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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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费 |
书籍课本费 |
按实收取 |
每年预收,毕业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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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体检费 |
45元/人 |
一次性收费,体检科目为常规则体格检查、肝类全套、胸透、三大常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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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
20元/证 |
自愿申领户口本每生1元,毕业学生要求迁移户口的可代收迁移费每生5元,已办身份证的免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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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额水电费 |
按省定价格 |
在确保计量科学的前提下限对超用定额水、电指标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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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费 |
按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标准 |
限学校代有关职能部门向参加相关考试的学生收取;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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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于2014年5月13日下发的湘价教〔2014〕76号文件,本标准从2014级新生起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本校保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和省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三.本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书籍费,均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据。
四.本校在湖南省物价局取得的《收费许可证》号为湘JS—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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