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2016年职称申报等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6-58)
时 间:2016年11月7日
地 点:文渊馆党委会议室
主 持:符少辉
出 席:周清明 卢向阳 曹福祥 陈岳堂 易自力
邹冬生 段美娟 王 湘 贺建华 周贤君
参会人:周跃斌 邹定辉 戴荣四 刘志成 孙志良
毛祥成 陈光辉 徐 琳 龙 方 李颂明
林丽娅
记 录:余婷婷
会议听取了人事处关于职称等工作的汇报。经研究,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戴林建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经调查核实,戴林建同志在2015年申报正高职称时,没有如实填写学术成果,涉嫌学术不端。同意人事处关于戴林建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责成农学院按照程序免去戴林建同志烟草系主任职务,取消戴林建同志2015、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6年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的问题
1. 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2016年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2. 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其他各类教学竞赛的,2016年可视同参加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确因出国留学错过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的,对其本年次“须参加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申报基本条件不作要求。
3. 非高校调入的引进人才,引进当年申报职称时的高校教学经历等教育教学条件均不作要求。
4. 申报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发表的 “湖南农业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若确为其攻读外校博士期或做博士后研究间的研究成果,可计入其申报业绩条件,但是否量化计分,另行研究。
5. 对于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其认定职称前的业绩可计入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的业绩条件,但是否量化计分,另行研究。
6. 学校第一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第一门国家级MOOC课《中国茶道》可折抵为其主持者满足申报教授职称的论文条件。
7. 申报人员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可视为申报人员的参评代表作。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