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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要(2016-58)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2016年职称申报等工作的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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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2016年职称申报等工作的会议纪要

2016-58)

 

 间:2016117

 点:文渊馆党委会议室

 持:符少辉

 席:周清明  卢向阳  曹福祥  陈岳堂  易自力  

邹冬生  段美娟      贺建华  周贤君  

参会人:周跃斌  邹定辉  戴荣四  刘志成  孙志良

  毛祥成  陈光辉          李颂明

  林丽娅

 录:余婷婷

 

会议听取了人事处关于职称等工作的汇报。经研究,会议议定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戴林建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经调查核实,戴林建同志在2015年申报正高职称时,没有如实填写学术成果,涉嫌学术不端。同意人事处关于戴林建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意见,责成农学院按照程序免去戴林建同志烟草系主任职务,取消戴林建同志2015、2016年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资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关于2016年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的问题

1. 原则同意人事处提交的2016年职称申报人员资格审查结果。

2. 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其他各类教学竞赛的,2016年可视同参加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确因出国留学错过学校组织的教学能力竞赛的,对其本年次“须参加过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的申报基本条件不作要求。

3. 非高校调入的引进人才,引进当年申报职称时的高校教学经历等教育教学条件均不作要求。

4. 申报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发表的 “湖南农业大学”非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若确为其攻读外校博士期或做博士后研究间的研究成果,可计入其申报业绩条件,但是否量化计分,另行研究。

5. 对于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申报人员,其认定职称前的业绩可计入申报高一级职称时的业绩条件,但是否量化计分,另行研究。

6. 学校第一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第一门国家级MOOC课《中国茶道》可折抵为其主持者满足申报教授职称的论文条件。

7. 申报人员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的论文,可视为申报人员的参评代表作。

湖南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印发